河南理工大學
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管理和使用辦法
一、總則
為加強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管理,明確印章使用權限,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嚴肅性和可靠性,有效地維護學校利益,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,根據《河南理工大學黨群部門印章管理使用辦法》(校黨辦〔2005〕20號)和《河南理工大學行政印章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校辦〔2014〕19號)文件精神,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。
二、印章的刻制
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各類印章的刻制均須院(部)長批準,由研究生院(部)黨政辦公室憑學校介紹信統一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辦理刻制手續。
三、印章的啟用
1、新印章要由研究生院(部)黨政辦公室認真做好戳記,并留樣保存,以便備查。
2、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,注明啟用日期,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。啟用印模應用紅色印油,以示首次使用。
四、印章的保管
1、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印章、主要負責人手章由研究生院(部)黨政辦公室保管。
2、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。
3、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,須加鎖保存,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管。
五、印章的使用
1、堅持“專人管理、審批簽發、依章使用”的原則。經院(部)領導同意簽發的,以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名義對外發出重要文件,須加蓋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工作部印章。
2、科室起草的以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名義外發的函件,須經研究生院(部)黨政辦公室主任審查,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。
3、科室發文原則上加蓋科室印章,需要加蓋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,須經研究生院(部)黨政辦公室主任審查,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。
4、經常性業務報表等需用研究生院印章和院(部)領導印章時,須經主管院(部)領導簽字方可使用。
5、各種證件、證明需用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時,須由頒發證件、證明的主管部門負責人或院(部)領導審批后,方可使用。
6、涉及多個部門對內、對外的材料需用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時,相關部門應事先協商一致,經研究生院(部)黨政辦公室主任審核后,方可使用。
7、研究生院的一般性對外業務,需使用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時,由研究生院(部)黨政辦公室主任審查后,主管領導審批方可使用。
8、涉及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重大利益的有關合同,協議等的用印,必須經院(部)長批準。
9、各類重大活動用印,須經院(部)長批準。
10、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各類公章不能帶出使用,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帶辦理,須經主管院(部)長批準,方可帶出,用后立即帶回。
11、嚴禁在空白介紹信、公文紙、信紙上蓋印。印章一般應在正常上班期間內使用。
12、使用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印章,必須進行認真登記。
六、附則
本辦法由研究生院(部)黨政辦公室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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